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职工意外伤亡情形,均有明确相应的判定标准及数据衡量。
这些数据包括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以及永久性全失能伤害等方面的考虑因素。
其中,“伤亡事故”特指在企业职工正常的生产劳动环境中,所可能出现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情况;
同时,“损失工作日”也常作为参考标准之一,用以量化被伤害职工的失能工作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