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于未满法定年龄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具有
抚养他们成长的责任和义务。
若其中一方未能尽到这个责任,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然可以凭着其子女的名义去法院提起
诉讼,诉诸法律求偿应有的
抚养费。
如果经由法庭审定并判决乙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然而,甲方却继续拒绝执行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在
判决书中所规定的履行期限有效截止之后的两年内,乙方有权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者将面临15天以下的
行政拘留措施;
倘若有能力履行但仍故意拒绝,且情节极为严重的,将会触犯刑事法案,需接受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罚款的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