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证据不足以确立罪犯身份,则在警局内对该嫌犯进行的拘留时间应不超过24个小时。
但如若一旦获取到足以证明其犯罪的充分证据,则可向上一等级的相关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进行检举揭发。
而形成证据确凿、充分并具有确定性的条件需满足如下规范:
首先,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有涉及定罪与量罚的事实真相,其次,所有用于定案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严格验证程序,证实其真实性,最后,综合考量全案所有证据之后,对于已经确认的事实,应当能够排除任何可能的合理疑虑。《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