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租赁协议所需具备的法定要件包括由于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无法遵循合同约定实现其宗旨;
在合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当事人一方以明确声明或通过自身行动表达出不再履行关键
债务的意向;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关键债务,经对方书面催促后,并无在适当期限内履行义务;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宗旨无法得以实现等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