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对于其所声称的观点和立场,具有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供相关
证据予以证明的法定义务。
若与争议事件相关的关键证据处于用人单位的掌控之下,且由用人单位进行保存和管理,则须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起
举证责任。
针对于由于用人单位作出的诸如开除、除名、辞退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降低薪资水平及核算劳动者服务年限等决策引发的
劳动争议案件,同样由做出上述决定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