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房屋所享有的具体的
拆迁赔偿金额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在拆迁行动开始前,当事人可以积极与相关部门展开商谈并妥善处理好赔偿事宜。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通常会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即(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搬迁补助费用+若未能提供周转房时需支付的临时安置补贴费用+逾期过渡期间所需支付的额外临时安置补贴费用+对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费用。
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并且拆迁房屋的使用者正在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用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用也将为零;
3.当被拆迁人获得相应的补偿时,这意味着该房屋已经由其自行使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确保拆迁款项能够在征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如若未能及时补偿到位,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及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
房屋所有权、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同时要求被征收人给予充分配合。
调查结果须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拆迁安置工作一般是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双方就安置的方式、地点以及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将这些内容明确规定在
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此裁决便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