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合
法规则已纳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合同篇章。
据法条解读,
要约自送达至受要约人为止时生效。
至于生效的要约需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首先,其所包含的条款需做到具体且明确;
其次,必须明确表示,如受要约人予以承诺,则要约人将受到该承诺的实质性约束力。
根据最新出台的2021年起执行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通过口头形式表达意思,在相对方明晰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之时方为生效。
此外,第四百七十二条应留意,其中提到了“要约”这一概念,即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愿表露,这一意愿表达务必要符合以下两个基本要求:
其一,内容必须具体而明确;
其二,必须书面明确指出,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产生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