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之下,雇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聘劳动者,在这样的情况下,雇主要完成合法辞退行为,无须提供给劳动者经济赔偿,但是若出现非法辞退劳动者的现象,则需向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倘若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达到录用岗位要求;
或者是违反了公司严重的规定和纪律,以及存在严重的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不当行为时,便可认定为劳动者存在过错。
至于经济赔偿方面,如若通过与劳动
合同当事人充分的商议,决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解约,那么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所工作的年限,按每年计算一次,给予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但其最高补偿金支付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