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补偿费的
个税免缴事宜,针对
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遭受
拆迁的情况,不论受偿方式是货币还是实物(如房屋),都无需为其缴纳
个人所得税。
另外,在旧城区改造工程中,若企业因为土地被征用而受到的不动产拆迁补偿款,这部分收入则不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
关于
企业搬迁补偿收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情形并不绝对。
对于迁移企业而言,如果它们从政府处所获得的
搬迁补偿款,以及随后通过市场(包括
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的
土地转让收入,如果这些款项用于购买或建设与迁出地点相似特性、功能的固定资产及土地,或者进行必要的技术升级或者安顿员工,那么这些公司所得到的搬迁补偿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扣重组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所需的费用和安置员工的花费,之后剩下的余额将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被考虑在内。《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