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就
离婚之后对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和
抚养费的规定阐述如下:
依据本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对子女的亲缘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割断。
因此,即便是离婚后,享有
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仍然对子女产生法律上的
抚养责任以及教育指导的义务。
此外,对于二周岁以下的孩子,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抚育权应归属于母亲。
对于年龄大于二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对于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法院按照维护孩子利益的原则依法作出裁决后作出判断。
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其真实意思表达应得到尊重和认可。
另外,根据本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方虽然互不承担对方
子女抚养义务,但仍需各自负责支付并负责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的确定,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应当依法由法院进行裁决。
特别强调的是,上述协议或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包括在遇到突发状况、疾病等情形下,有权要求家长增加
抚养费标准至超出原同意或裁决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的额度。《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