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员工此次的意外无法被确认为是
工伤:
首先,当员工处于高度酒精或药物依赖状态时,发生的任何伤害皆不能被列为此类;
其次,员工主动参与
犯罪活动,并由此引发身体上的损伤,同样不在此列;
最后,员工蓄意进行自我
伤残甚至自杀等方面的行为,也不在相关法律规定内的
工伤范围之内。
而对于“工伤”的定义及性质判定而言,这是一项由劳动
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执行的组织行为。
一般情况下,该确认职能是由各地的劳动行政主管机构履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
视同工伤:
(一)
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