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有两名子女的家庭来说,
抚养权的分配通常均等,即每个家长都会得到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然而,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就
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庭将按照他们共同的决定来作出裁决。
但是,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法庭便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按照一方拥有一名
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在一般的情况下,年幼不足两岁的子女,原则上应交由母亲
抚养。
而对于年龄在两岁至八岁间的子女,法庭则会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做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之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应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首要原则。
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则需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庭应尊重并考虑其本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