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受托人应严格在委托人所授予的权力范围之内,谨慎合理地为委托人代行相关权益。
若
代理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疏忽导致委托人生效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况,委托人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即当代理行为涉及的过失对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负面影响时,代理人需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
民事责任。
此外,若代理人间与相对人间存在恶意勾结、损害委托人生效权益的情形,则代理人及相对人均须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