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双方均发现各自丢失了
结婚证,则需首先完成结婚证的补办程序,继而再行办理
离婚手续。
在申请补
领结婚证的过程中,当事人须携带户口簿与个人
身份证明前往最初负责其
婚姻登记事务的部门或一方当事人长期定居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核实之后,确认无误者将为其重新颁发结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倘若当事人遗失或损毁了结婚证及
离婚证,他们可凭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明向原来处理其婚姻登记事宜的部门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办。
在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展开细致核查且确认无误后,便应为当事人重发结婚证以及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
民法典》规定结婚证丢失可以
补办结婚证离婚。
办理结婚证的流程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申请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