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在同一城市内从不同行政区域进行迁移,这将意味着在订立
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改变。
在此情况下,如果贵司员工不愿意前往新办公地点履行其工作职责,导致劳动合同提前解除,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贵司应对该员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
按照劳动者在贵司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即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