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若合同存在无法执行之情形,则该合同具备被解除的法律效力。
关于
解除合同的具体操作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阐述:
首先,约定解除,即在制定合同时,便已经明确了可能导致
合同解除的各种缘故,当这些解约条件得以满足时,合同即可自动解除;
其次,协议解除,这是指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决定解除合同;
最后,法定解除,这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