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倾心整合了与之相关的现行法律条款,为您呈现如下参考内容。
如有其他更加深入的专业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进一步咨询。
关于此案,本顾问建议您设立充分的取证工作,发起所在地区的
工伤鉴定流程,及同时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
针对工伤鉴定,在获得确认之后,您可以申请进行相应的
伤残评定,然后再依据评定结果提出
工伤赔偿要求。
在此过程中,您可能会涉及到诸如
医疗费用、
停工留薪期间的
工资收入、
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康复治疗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费用,这些都将成为您索赔的重要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