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二手房屋居住权的期限问题,需依循其居住权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年限进行判定;
倘若该合同中未曾对此作出具体说明,则当居住权的享有者生命终止之时,该项居住权亦将随之消解。
所谓“居住权”乃是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它赋予了个人对于他人所拥有之房产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占用、使用等诸多权益。
通过设立居住权这一方式,不仅可根据
遗嘱或遗赠予以实施,而且还可以依照先前的合同约定来加以确立。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