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遭受
强制拆迁时,首要步骤便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密切关注收集与违法
拆迁有关的可靠
证据,二者缺一不可。
随后,您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来全面了解征收方在程序操作方面的违规行为,以此步步为营地向征收方施压,增加自身筹码,赢得宝贵时间,从而掌握谈判或者
诉讼的主导权。
其次,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房屋征收是指国家在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行政交易行为。
这一行为必须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并且要确保公平补偿的实现。
国家仅能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且已对
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充分补偿的特定条件下,才能依法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繁琐,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环节。
通常而言,征收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于双方就
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共识,从而顺利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情况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另一种则是由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
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