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租赁事宜,若该房产已被租赁并列入拍卖程序,则应遵循如下处理原则:
首先,若该房产系先进行了
抵押登记而后又被出租,则
租赁合同对于接手者来说并不产生约束力,其在进行拍卖时也不会对原有的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其次,若
抵押人在已经出租的财产上设定了
抵押权,那么当抵押权得以实现之后,在租赁
合同有效期内,该租赁合同仍然对
抵押物的新所有者保持有效性。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
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
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
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