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置贷款合约和
抵押权合同并非同种性质之协议。
房屋购置贷款合约系指为借款人子女提供购屋贷款,借款人须按约期偿还贷款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的法律文书。
相较之下,抵押权合同则为贷款合约的必要补充部分。
贷款合约若依法生效,该抵押权合同亦将随之生效。
反之,若抵押权合同被判定无效,这并不代表贷款合约本身亦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期限;
(三)
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