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的交通
意外事故发生于职工日常上下班路途之中,而职工在事件中担负主要责任,则不能将其界定为
工伤范畴。
然而,若职工任职于某家公司担任驾驶员岗位,并在用人单位合理调配和安排之下驾驶该公司所属的车辆进行职务相关的运载任务过程中所发生的
交通事故,无论是驾驶员本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抑或仅为次要责任,皆应判定为符合工伤条件的案例。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