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进行保险理赔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根据所处地域的
医保相关政策,异地就诊者有义务提前向其参加保险的地区的医保主管部门申请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和病史记录等材料。
当患者在异地完成治疗后,需要携带所有的医疗收据和发票,回到参与保险的地区的医保主管机构进行报销。
其次,若参保地与就诊地已经实现医保网络数据对接,那么患者只需按照地方医保的相应规定,提交异地就医的相关许可文件,并在就诊地使用
医保卡就医,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将能够即时结算,无需患者自行垫付再行报销。
最后,如果参保地与患者计划前往的就诊地之间存在医保
代理报销合作关系,那么患者只需按照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在就诊地产生的医疗费用便可以直接委托就诊地的医保主管机构进行报销处理。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