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签事宜:
如承租方在原租赁期限届满之际,不同意业主依照原
租赁合同之约定进行续租,反而提出减低租金的请求,或者要求业主持有对房屋进行修缮改造的权利,甚至需要获准改变房屋用途之后方可继续租赁,此类行为将被视为原
租赁协议的自动解除或基于新的租赁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无法建立。
然而,业主不得借助原租赁协议已经结束的名义任意提高
房屋租赁价格,除非事先已与承租方达成特别约定。
《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