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几种特定情形:
首先是由劳动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这一情况构成;
其次,当劳动者开始享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之时,其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也将自动终止,此外,劳动者如果出现死亡状况或者根据法院判决成为死亡之人或是被宣告失踪者,那么与之对应的劳动合同亦会自动终止;
同样,若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则与其签约的所有劳动合同都应当立即终止;
除了前述种种情况外,还有一种可能导致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便是用人单位因为严重违法行为而被吊销
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主动决定提前解散,此时,与该用人单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也应立即终止;
最后,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况,这些情况同样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