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遭受欺诈而缔结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有一方当事人借助于欺骗或恐吓的手段,达成了影响到国家整体利益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因为无效的合同从初始状态起便不存在法律上的约束力。
另一方面,如果有一方当事人通过欺骗、恐吓或利用他人的紧急情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该合同则应被视为可撤销的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修改或撤销。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