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
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将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构造与折旧状况进行划定档次,并依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得到房屋补偿费用;
其次,根据临时居住环境的优劣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作为周转补偿费用;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需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具体确定,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若被征收人能够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顺利搬迁,那么其所征收的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若仍未达到45平方米,则对于不足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补贴。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