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征
个人所得税之际,针对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项目,规定了按照年度实际发生贷款利息金额的1000元/月进行定额扣除。
同时,纳税人只可享有一次首次
购房所产生的贷款利息之扣除权利;
如若经双方配偶协商达成共识,两者之中任选一方可实施专项扣除,但此种扣除模式将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内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分别购置房产并发生首套住房贷款,那么他们在婚后便有机会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该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或者夫妻双方共同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然而,无论何种扣除方式,均须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不变。
此外,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用定额扣除方式,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超过240个月则无法继续享受附加扣除。
至于在还款期间是否仍能享受扣除,答案是肯定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
最后,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详细信息,例如
个税抵扣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何书写
赡养老人的指定或约定分摊协议等问题,欢迎您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