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用人单位对于
工伤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采取
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行政诉讼两种途径来寻求救济。
对复议决定仍然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则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届满之后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
诉讼状,其期限为自您知晓或理应知晓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须在六个月之内完成。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
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