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来说,夫妻在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之后,所取得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薪资收入、投资回报等,都应该被视为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
这是因为夫妻关系不仅仅是人身方面的紧密结合,更是涉及到财产方面的交织与融合。
因此,当夫妻二人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后,就应当共同享有财产带来的收益,并共同承担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
举例来说,若一对夫妻在婚后购买的车辆仅以一方之名进行登记注册,然而该车辆却是由夫妻双方共同
出资购买,那么毫无疑问,这辆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