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征地公告的时效性问题,相关
法规规定其应保持六个月的期限。
对于土地征收方面,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为两年;
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文件来说,其有效期同样也是两年。
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主体对某
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持有异议或需要举办听证会,应在该方案公告日期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至于房屋
赔偿标准,则需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例如,在城市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屋
拆迁,其具体补偿金额将以
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及被拆迁区域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而在农村
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其具体的
拆迁补偿金额则将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