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拆迁通告,告知是拆违通告、告知。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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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其一,凡是用一小张A4纸,甚至更不规范的纸张张贴的,当事人需警惕。其二,凡是只有“告知书”“通知”这种三两个字的标题、抬头的,当事人需警惕。其三,凡是尾部没有加盖公章的此类文书,没有法律效力。其四,文书中没有明确相对人的履行期限或干脆不给期限的,涉嫌违法。
哪些拆迁通告,告知是拆违通告、告知。

在轰轰烈烈的拆除违建行动中,最常见到的莫过于各种被张贴在墙上、门上或直接发放入户的名为“通知、告知、通告”一类的文书,可以说是大小不一、形状各异、内容不尽相同。

面对着有的是一大张布告,有的就一张A4纸大小的此类文书,房屋的建造者和使用者必然心存疑惑:这些东西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就凭这么一小张纸,就能把我的房屋拆除吗?本文,在明拆迁律师就从最简单的形式层面为大家解析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

对此,在明拆迁律师认为,姑且不论这些被到处张贴的文件的内容本身法律效力如何,单从普通老百姓一眼就能看清楚的形式、样貌层面,其是否有效力就可见一斑。

其一,凡是用一小张A4纸,甚至更不规范的纸张张贴的,当事人需警惕。

被征收人对于征收决定公告、征地公告这类文件应当都很熟悉了。

通常而言,那都是用一大张纸来印制、张贴,并且纸张质量都比较结实、耐用。

因为公告、通知的目的是广而告之,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从法理上讲,在其所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是必须始终完整的保留在其所张贴的位置的。

试想,倘若行政机关随便找一张纸一贴,风吹日晒雨淋之下没3天通知就“自然灭失”了,这是不可以的事情,行政机关就需要再派人贴一次。

故此,当事人需要明白的是,通知、告知的基本要求,就在于足够清晰、醒目,能够让行政相对人不费力的看到。

实践中,那种弄得像一张治性病的小广告一样的通知、公告,是不够规范、合理的。

当事人若看到这样的文件,就需要对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多打上一个问号了。

我们不敢说这样的就都不合法或者没有法律效力,但至少绝大部分合法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会长得这么寒酸。

其二,凡是只有“告知书”“通知”这种三两个字的标题、抬头的,当事人需警惕。

这个道理也很简单:这种标题、抬头的写法就不符合行政机关写作公文的规范。

被征收人群体对于判决书裁定书都很熟悉了,哪个法院的此类文书会就写个“判决书”三个字呢?显然不会。

告知书,是什么性质的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还是责令限期关闭、停产的通知?这应当在标题中醒目的写明。

当标题存在这种不严谨、不规范的情形时,对于其接下来正文部分的合法、合理性,当事人就该多一个心眼了。

其三,凡是尾部没有加盖公章的此类文书,没有法律效力。

原则上讲,对这类文件是可以直接无视的。

张三、李四、王麻子随便弄张纸一打印,也能弄出一份落款为__人民政府的通知、公告,然而很遗憾,这是管不了用的。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浅显的道理,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仍然不明白,贴出的通知五花八门但就是没盖章。

那么一旦行政机关据此作出行政行为,其就要面临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指控了。

其四,文书中没有明确相对人的履行期限或干脆不给期限的,涉嫌违法

通常而言,对于各种“责令”打头的文件,的确没有法定的期限规定,实践中做法也是千奇百怪——有半年多没动静的,也有当天贴了第二天就来执行的。

需要指出的是,没期限至少属于文件内容不全面、不规范,因为很多文件的名头就叫“责令限期”什么什么,限了期又没期,这是自相矛盾。

对于这样的文件的合法性,当事人要予以细致审查,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另外要强调的一点是,对于那些在查处违建领域以各种特殊原因要求在几个小时甚至多少分钟之内履行义务的文件、通知,原则上相对人有权拒绝。

因为这是严重违背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

如果行政机关据此进一步当场采取措施,那么相对人应当坚决报警并进行取证,为日后的维权保留证据

预留期限的目的就是要保障相对人对决定不服的救济权,几个小时这种情况则完全剥夺了这种权利,是背离行政法治精神的。

其五,对于应当依法送达给特定相对人的文件没有送达而直接公开张贴的,构成程序违法。

譬如大家最熟悉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催告书》,其内容都是针对某一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而不能是一份文书管一大片的性质。

那么对于这类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合法送达就是其必经的法定程序。

实践中,在送达这个环节出现程序违法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有的行政机关误以为贴门上就叫“留置送达”,有的既没有叫见证人也没有进行留置过程的录像,还有的干脆把文件送达给了与受送达人不相干或者身份不明的人员……这些状况的出现都是未来相对人依法维权时的有利因素,需要在提起程序时加以重视。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违建”的建造者、使用者的是,政府对违建的认定、处罚必须程序合法,实体事实正确,才能实施行政强拆、强制迁出房屋。

否则,当事人有权对上门的人员说“不”,并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仅就一份“通知”“告知”文件,政府便不得任性、肆意,这体现了法律对强大公权力的足够压制,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反映。

而无论你所见到、收到的文件有多么的简陋、不堪入目,你都绝不可以坐视不管或直接将其扔进废纸篓里回屋睡大觉,而是要及时行动起来,考虑如何维权,如何有序应对。

毕竟,对于手握强大公权力的行政机关而言,通知、告知并不是其最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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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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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您的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拆迁违法拆迁行为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样的拆迁行为,属于违法拆迁 房屋征收拆迁为是否合法,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例如征收是否经审批、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告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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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拆违通知、告知、通告,长什么样才对?
其一,凡是用一小张A4纸,甚至更不规范的纸张张贴的,当事人需警惕。其二,凡是只有“告知书”“通知”这种三两个字的标题、抬头的,当事人需警惕。其三,凡是尾部没有加盖公章的此类文书,没有法律效力。其四,文书中没有明确相对人的履行期限或干脆不给期限的,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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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公司的违法拆迁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公司违法拆迁犯什么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拆迁公司违法进行强制拆迁的,可能触犯的犯罪罪名包括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遇到暴力怎么办 1、沉着冷静面对,从容平和应对。多为突发状况,作为当事人来说面对此情此景时心理上一定会感到愤怒和委屈,难免作出理性之外的过激行为。但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冲动以暴制暴,要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对自己人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要想到违法之事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何必要以伤害自身为赌注呢? 2、积极收集证据,转换攻守态势。在面对暴力时应当主动出击,不要被违法人员打乱了阵脚。首先,切记要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机关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3、积累法律知识,依法请求赔偿。在屡次强调依法治国的法治环境下,我们要对法律充满信心,平时要多多积累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只有对法律有所了解才能使拆迁人不敢轻视百姓,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众多案例中拆迁人之所以就是因为看准了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用法这一致命弱点,才敢的采取行为。其实,只要被拆迁人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就足以应对拆迁人的种种违法行为,不至于自己权利被侵害后也诉诸无门。 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您的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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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暴力逼迁违不违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哪些法 一、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哪些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暴力逼迁违法时,会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 二、面对逼迁的维权途径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提起查处申请,对“野蛮逼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次,鉴于根据立法精神,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具有履行查处申请的职责,如被征收人提起的查处申请没有获得相应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最后,维权户若因法律知识的缺失而超过了对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时效和诉讼时效,将会直接将自己陷入非常不利和被动的局面。因为接下来将要面对的就是不需要经过法庭开庭审理的强制执行程序,被征收人的各种诉求和理由将得不到在法庭直接陈述的机会,维权之路将直接越过法庭审判而达至终点,那显然是极其危险的。这就要求广大的维权户们,一旦发现通过协商和谈判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时,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对征收决定寻求法律救济,而切勿因时效问题最终使自己落入万劫不复之深渊。
违法拆迁罪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公司违法拆迁犯什么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拆迁公司违法进行强制拆迁的,可能触犯的犯罪罪名包括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遇到暴力怎么办 1、沉着冷静面对,从容平和应对。多为突发状况,作为当事人来说面对此情此景时心理上一定会感到愤怒和委屈,难免作出理性之外的过激行为。但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冲动以暴制暴,要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对自己人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要想到违法之事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何必要以伤害自身为赌注呢? 2、积极收集证据,转换攻守态势。在面对暴力时应当主动出击,不要被违法人员打乱了阵脚。首先,切记要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机关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3、积累法律知识,依法请求赔偿。在屡次强调依法治国的法治环境下,我们要对法律充满信心,平时要多多积累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只有对法律有所了解才能使拆迁人不敢轻视百姓,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众多案例中拆迁人之所以就是因为看准了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用法这一致命弱点,才敢的采取行为。其实,只要被拆迁人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就足以应对拆迁人的种种违法行为,不至于自己权利被侵害后也诉诸无门。 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您的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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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怎么样的拆迁行为,算违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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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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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违法拆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拆迁公司违法进行强制拆迁的,可能触犯的犯罪罪名包括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遇到暴力怎么办 1、沉着冷静面对,从容平和应对。多为突发状况,作为当事人来说面对此情此景时心理上一定会感到愤怒和委屈,难免作出理性之外的过激行为。但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冲动以暴制暴,要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对自己人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要想到违法之事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何必要以伤害自身为赌注呢? 2、积极收集证据,转换攻守态势。在面对暴力时应当主动出击,不要被违法人员打乱了阵脚。首先,切记要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机关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3、积累法律知识,依法请求赔偿。在屡次强调依法治国的法治环境下,我们要对法律充满信心,平时要多多积累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只有对法律有所了解才能使拆迁人不敢轻视百姓,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众多案例中拆迁人之所以就是因为看准了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用法这一致命弱点,才敢的采取行为。其实,只要被拆迁人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就足以应对拆迁人的种种违法行为,不至于自己权利被侵害后也诉诸无门。 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您的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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