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土地使用权再度到期时,土地使用者若意图对其使用进行延续,应在权利期满日前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如与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使用期限相吻合,同样需满足以上要求;
而对于本条款所指届满后继续使用土地的情况,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续期申请。
然而,如果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必须收回该幅土地,则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