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未领取
产权证明房屋的拆除过程中,符合下列三类情况之一者仍可获得相应
赔偿:
1、祖先遗产物业,尽管该物业可能尚未办理相关
房产证件,但其建筑物的
合法性地位却是不容质疑的;
2、对于在农村农田里建设的住宅,同样无需产权证明即可纳入赔偿范畴;
3、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的建筑物,即那些在法定及注册制度尚未全面推行的时期内所兴建的房屋,只要在这一阶段该
房屋所有权人曾领取过相关房屋补贴款,此时在遭受
拆迁时依然可以得到与拥有完整产权证明的房屋同等金额的赔偿。
无论何时,当面临住宅拆迁的压力,首要关注点应落在物业本身的市场价值上,参考专业评估机构评定的价格予以确定,然后将其与物业面积相乘得出最后的赔偿数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
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
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了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
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
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