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持续性合同和持续性合同的解除效力问题呢,其实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哦。
非持续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那种只要做完了这一次就结束了的合同。
比如说像购买商品、提供服务之类的合同。
而持续性合同嘛,它就要求你在某个时间段内持续地做某件事情,比如
租房合同啊、仓库存储合同等等这些都是典型的持续性合同。
在解除这类合同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非持续性合同都会有追溯到过去的效力,也就是会影响到之前已经发生过的事情;
可是对于持续性合同来说,解除的时候一般不会有这种追溯到过去的效力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