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章”来签署
租赁合同。这是由于项目部门并非法人组织,其并不具备单独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故无法与外界达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项目专用章并无正式的法律权威性,它并不被视为能够代表公司开展对外业务活动的合法印鉴。在这种情况下,签署租赁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章,以确保相关协议行为的有效性和法律保护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采用合同书格式设立合同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当所有参与方均已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有骑缝章或者按了指纹时,该份合同便依法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