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承租方有哪些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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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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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拆除期间,租赁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这包括停工损失、搬迁费以及临时安置津贴等。这些补偿是为了弥补因拆迁而给租赁方的经营和生活带来的影响。补偿标准会因地区、政策和租赁协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租赁协议中有相关条款,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条款,那么租赁方可以依据国家法规,争取合理的补偿。
拆迁时承租方有哪些补偿

一、拆迁时承租方有哪些补偿

拆除时段内,租赁方有望获取的补偿主要涉及:因停工停产所致之经济损失补偿、搬迁费用补偿及临时安置津贴等方面。究其原因在于,租赁期间由于拆迁事宜,租赁方在经营与日常生活层面均遭受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具体的补偿项目及其标准将根据地域差异、政策导向以及租赁协议中对于此类事项的明确规定而呈现出多样化状况。通常情况下,若租赁协议中有针对此类事件的具体条款规定,则应依照其内容进行执行;若无具体规定,租赁方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寻求合理且公正的补偿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时承租人的权益应该怎么保护呢

关于租户与房东在拆迁事宜上所产生的争端,这实质上仍然属于租约范畴内的法律争议。

根据租赁期内由于租赁对象遭到拆除而使得租赁合约无法延续下去,同时也包括了租赁之中所遗留下来的杂项物品、安装设备、经营运作等因拆迁事件而引发的补偿相关问题的矛盾纠葛来看,其具体内容依旧归属到房屋租赁契约纠纷的领域之内。

在拆迁行为进行的时候,只要租赁合同仍处于合法且有效的执行当中,尽管租客可能已经将被拆迁的房屋作为主要营业场所,申请获得了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在此实际开展商业运营活动;

那么,当他们提出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所指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的请求时,我们应当对这样的诉求给予肯定和支持。

除此之外,在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完全终止的情况下,拆迁事务机关如果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取得了其他合法的批准手续,并发起了正式的拆迁通知和公示。

在这种情况下,租客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租赁合同,并依据租赁合约,向房东提出一定比例的违约赔偿责任的索赔。《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拆迁时承租方有哪些补偿标准规定

在此次拆迁过程中,承租方所能享有的补偿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首先,稀松平常的停产停业损失:顾名思义,即是由于拆迁行为引发的企业运行受阻进而形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其次,搬迁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支付设备、商品以及其他物品的搬运费用;再者,临时安置补助费:倘若因为拆迁的缘故,企业须临时寻找新的营业地点暂时过渡,那么该笔补助便是必不可少的;最后便涉及到装修装饰的补偿:即针对通过自行装修装饰的部分,应当给予相对应的经济补偿。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各补偿项目具体的金额往往需要依据所在地区的拆迁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在实际操作环节,承租方应着重关注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文件,如租赁协议、业务许可证照、装修开支凭证等等,这样才能有力地证明自身的财产损失以及投入成本,为争取合情合理的赔偿奠定坚实基础。但是如果租赁协议中已经对拆迁补偿事宜明确做出了规定,则需按照该约定进行处理。

拆除期间,租赁方可获补偿含停工损失、搬迁费及临时安置津贴等,因拆迁影响其经营与生活。补偿标准因地、政策及租赁协议而异。协议有条款则依约执行,无则依国家法规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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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三)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四)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五)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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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承租人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拆迁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货币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10%;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15%。拆迁人还应当对房屋承租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为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其补偿金额为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住宅房屋补偿金额的90%,被拆除房屋为楼房的为85%。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应当接受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并与拆迁人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属房屋承租人所有。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拆迁人应当按照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其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换算成建筑面积43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对选择房屋安置的,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有。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套或者两套以上住宅房屋,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拆迁人应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范围外另有住房,合并计算其面积仍达不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选择房屋安置时,合并计算后的面积与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间的差价由拆迁人承担;选择货币补偿时,按照建筑面积43平方米减去拆迁范围外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享受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待遇:
(一)拆迁人通过向房管部门查询后证明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含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有其他产权登记的房屋或承租其他的公有房屋,以及有出售房改房行为的,其中有第三款情况的除外;
(二)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区街道办事处出具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在此居住证明的;
(三)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有异议的;
(四)在拆迁冻结后通过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析产等行为造成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
(五)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已享受过前三款规定待遇的。
拆迁承租人应该怎样补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解除租赁合同的 房子拆迁过程中,你和房东达成一致,解除了租赁合同,或者说房东已经给你进行其它安置的,在房屋拆迁后拆迁方给被拆迁人补偿后,将不需要再给你进行任何补偿, 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在这期间房东已经对你进行了新的住处安置,这也就不算有损失了,房东也就没有其它理由再进行货币或其它方式的补偿。 2、没有解除租赁合同的 在拆迁方提供新的房屋置换情况下,房东需要重新跟你签订租赁合同,也就是跟你签订新提供的住所的租赁合同,其中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 搬迁费、停产或停业等相关损失费。 3、如果承租人对房东的补偿并不是很满意,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要是确定申请复议的你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首先要看一下申请复议是否有足够的条件 (1) 要知道明确的拆迁人信息; (2) 有详细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3) 你必须是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4) 在依法申请复议的范围内; (5) 提出的复议申请应该在受理机关的管辖内; (6) 应符合相关法律的其它条件; b、还需要看一下申请是否在期限内 一般情况申请行政复议的,应该在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以内提出是最好的,除特殊情况规定的。 c、可以选择多种申请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你申请复议的选择有多种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选择书面形式进行申请的主要是填写有关部分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即可,对于口头申请的,复议相关部门会对你当时所描述的进行记录,这样也不会口说无凭,没有证据,所以可以不必担心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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