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房屋完成出售之后,原先的房东已经失去了这个地方的永久
居住权,因此他不再具备在此地进行户口注册的资格,也就无法继续将此房屋地址作为自己的
户口所在地。
基于以上情况,新的房主就有权根据该法律文件,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请求。
其次,由于公安机关无法强行要求原房东迁离户口,因此在签署
购房协议时,有必要明确规定卖方应在
合同签订之日起设定的期限内将户口从原址迁出;
如果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
内迁出户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金责任。《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开展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切实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对原住户居民搬走但户口仍未迁出的,可先为新搬入的现住居民办理落户手续,再采取措施动员原房主尽快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