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试用期内的考核未能达到标准,并经证实在此期间无法满足录用条件从而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
经济补偿金之责任;
然而,倘若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以后仍不能通过用人单位的考核,那么,用人单位除了对其岗位进行合理调整或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外,如在此之后仍无法胜任相关工作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可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若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未经适当调整岗位和提供相应培训便直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关系时,仍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