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即为投诉方所声称拥有的知识产权已获相关机构许可或进行了正式注册后所颁发的凭证文件,此凭证文件通常会加盖相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公章。
常见的此类证明文件包括
商标注册证、
专利证书以及
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等。
如果
商标存在续展或者变更等类似情形的话,投诉方需要提供相应的续展证明文件亦或是变更证明文件。
同样地,若专利所有人发生变更或者专利存在转让状况时,投诉方也应该提供变更证明文件与转让证明文件。《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