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所签订的
拆迁协议不幸遗失了,请不要惊慌,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您需要带上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以及至关重要的
房产证件等相关资料,前往
户籍所在地的
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申请,他们将协助您完成相关手续并为您重新颁发一份新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其次,为了确认您所签署的协议的真实有效性,我们建议您在报纸上发布有关协议遗失的公示公告,并在收到申请证明书和正确填写完毕的登报声明及具结书之后,再次来到拆迁管理部门,他们将会尽职尽责地为您完成最后的补办手续。
在此,我想特别为您详细解释:
例如,房屋补偿费即指的是针对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因拆迁造成的原有房屋价值损失进行
赔偿,这部分补偿费用会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年限进行档次划分,按照建筑面积每平米的价格来进行核算。
而周转补偿费则主要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是自行寻找临时安居之所中的困境与不适。
这部分补偿费用同样会参照被拆迁房屋住户
家庭成员的数量,每月进行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参与房屋拆迁工作,或是自愿选择离开市中心或者拒绝接受拆迁单位提供的新房子,这部分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需要由地域政府依据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仔细斟酌确定。
此外,关于宅基地区位补偿款的核算方式,我们也为您准备了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款=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款×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款。
希望以上分享对您有所助益。《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