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劳动法规则》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若是未能依照劳动者的实际薪资水平支付其应负担的
社会保险费用,属于明确的违规行为。
在此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关有权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要求相关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如若用人单位逾期仍然未能纠正该违法行径,征收机关有权依法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滞纳金。
若滞纳金累积至一定数额后仍未能得到有效地追回或兑付,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拖欠金额等次以上三等次以下的违规单位实施严厉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