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预告登记之后,若相关
债权人依法丧失其债权或在自能够办理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九十个自然日内未能申请进行正式的登记手续,那么原先的预告登记将自动失效。
如果有任何当事方故意提供不实资料以寻求登记,并因此导致相对方遭受损失的情况发生,那么提交
虚假材料的那一方必须对此类损失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同样地,如果是由于登记部门工作上的失误而导致了他人的损害,该登记机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待登记部门
赔偿受损方之后,还可以向
责任人追偿其应负的
赔偿金额。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
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
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
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