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
房屋租赁合同所涉及的
违约金问题,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
首先,若在
租赁合同中有就违约金事宜进行过明确的约定(即
出租方与
承租方通过事前协商,达成了关于违约金金额的共识),那么便需按照约定的
违约金比例来予以支付;
反之,若是租赁合同中未曾对此作出明文规定,则应当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同时将押金以及多收的租金退还给对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
转租合同对
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