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有20年以上
工龄的员工离职所应获得的补偿金权益,需视离职原因以及员工的
工资收入状况而定。
具体而言,可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是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服务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标准。
在此情况下,若某位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达20年,那么就应该给该员工支付整整20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
二是针对劳动者工资薪资水平超过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上一年度本地职工月均工资上限三倍的情况,用人单位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便是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其金额参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执行,且支付金额上限以不超过12年为准,即最多只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如若用人单位由于触犯某些規定而解除或终止与其员工的
劳动合同时,必须给予该员工双倍
赔偿金。
具体来说,满足以下任何列举的一种或多种情况时,用人单位都需要向劳动者赔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
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八条规定,有权随时
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并且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共识后再行实施;
3.用人单位没有明显过错的前提下,采用辞退方式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因经济原因进行裁员,从而解除其跟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5.除了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改善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并希望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明确表示拒绝继续执行的情况之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因被依法宣告破产而导致
劳动合同终止;
7.用人单位因为
营业执照失效、关闭、撤销或者由于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使得其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之终止;
8.还有包括但不仅限于法律、行政
法规中对于其他特殊情形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