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诉讼收费标准说明如下:
在案件性质为治安行政案件时,费用为每件5至30元;
若涉及
专利行政事务,则费用为每件50至400元不等。
对于其余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每件所需缴纳的数额在30至100元之间。
当案件存在财产争议而争议额低于1000元时,每件需缴纳50元;
当争议金额位于1000元与50000元区间,则按照4%的比例进行缴费;
如果争议额位于50,001元与100,000元区间,则按照3%的比例进行缴费;
若是争议额达到100,001元以上,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费。
其他种类的
诉讼费用,如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等,均需由法院依据相关
法规及事实情况来决定具体的付费金额。
这些费用还包含勘验费、
证人、鉴定人或翻译人员的误工补助以及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及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实际产生的费用,实施
诉讼保全措施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法院审批通过后需要当事人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关于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应由司法机构依据法规及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