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之中,
购房者享有对
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单方面终止的法定权力。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下的房屋买卖合同可由购房者进行单方面终止:
首先是由于出卖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义务;
其次是当出卖人逾期未履行办理产权转移相关手序的责任时;
再次,若因买受人未能获得银行批准其贷款而导致已经达成的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下去时,买受人同样有权依据规定单方面提出终止该份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