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权选择离开,然而企业却无法任意地解除
试用期内的
雇佣关系,只有在特定情况得到满足,并且有充分
证据能够解释的前提下方可
终止劳动合同。
然而,
劳动法亦明确了以下七种情形出现时,企业方可依法解除与
劳动者之间的
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未达到岗位要求的标准;
2、严重违反企业内部纪律
法规;
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4、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存在
劳动关系,对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且在企业提
出警告后仍未改正;
5、由于
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等不当手段,导致劳动合同的签订或变更违背了双方的真实意愿,从而使该
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7、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非
工伤,在法定
医疗期结束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有工作,也无法适应企业为其重新安排的工作;
8、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