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不得租赁的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该房屋属于非法建筑物;
其次,它未能达到安全、防火以及自然灾害防护等行业强制技术标准;
第三,经查实存在违规更改房屋使用功能之现象;
最后,涉及到相关法律
法规明令禁止出租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厨房、卫生间、阳台及地下储藏室均不得作为人员住所进行出租。
《商品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
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
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