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内提出离职请求时,员工应付
工资应依照其在职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及
加班时长的数量为依据加以计算。具体而言,月度实际薪酬=月度
基本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针对工作日的
加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所示: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对于双休日的加班费用,其计算公式则是: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而对于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其计算方式为:月度基本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